关于下放部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宣布日期:2006/4/10 16:32: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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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部
外 交 部 文 件
海 关 总 署
文外发[20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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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部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文化厅(局)、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解放军总政治部,各天下性人民整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刷新开放事业的一直生长,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大宗增添,为顺应一直生长的新形势和国家机关机构刷新的新情形,凭证中央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本着增强中央宏观调控,充分验展地方文化部分的作用,实验分级认真的原则,在包管有用推行天下对外文化交流事情归口治理职责的条件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批权限调解如下:
一、下列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主管,经同级外事办公室会签后报外地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文化部备案:
1、组派外地区10人以内(含10人)的演出艺术团组出国(限3个国家以内)举行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演出(组派杂技团组出国演出除外);
2、约请5人以内(含5人)小型乐队来华在外地区饭店等歌舞娱乐场合举行为期6个月以内的定点商业性演出;
3、组派外地区展品在40件以内(含40件),随展职员2人以内艺术展览(不含文物,已定为文物的中国着名艺术家的作品除外,以下同)出国(限3个国家以内)或约请外国(限1个国家)一律规模的艺术展览来华在外地区展出;
4、组派外地区3人以内(含3人)专业艺术职员出国或约请3人以内(含3人)外国同类职员来华在外地区内举行为期不凌驾30天的艺术交流运动;
5、外地区专业艺术演出整体约请外国专业艺术职员来华作为其客座演员举行事情,但条约限期不得凌驾一年。
二、下列事项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系统,各天下性人民整体审批,报文化部备案:本部分小我私家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文化运动。
三、下列事项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报文化部备案:
1、组派本部分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职员出国和约请外国同级职员来华举行会见、考察、讲
学、培训及有关文物的交流与相助;
2、组派展品在80件以内(含80件),一级文物品占20%以内(含20%)的文物展览出国和约请展品在80件以内(含80件)的外国文物展览来华展出。
四、在香港特殊行政区演出的外国交响乐、芭蕾舞、歌剧、器乐等团组,演出节目属雅致艺术的,经
广东省文化厅审核,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深圳举行不凌驾2场的演出。该类项目须抄报文化部备案。
五、本通知第一至三条划定的事项中,不包括加入国际聚会、国际角逐、国际艺术节以及其它国际多边文化运动。凡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台湾问题以及与未建交国家举行的文化交流运动均须报文化部审批。如需征求外交部意见,由文化部治理,须要时由文化部或外交部报国务院审批。对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运动仍按原划定治理。
六、凡按外事治理的有关划定应事先征求我有关驻外使、领馆意见的事项,审批部分应当在批准前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出访团组,应在出访前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出访中必需接受使、领馆的向导。
七、本通知第一条第1-3款、第三条第2款划定的项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文体部关于天下对外文化交流事情归口治理步伐〉的通知》(厅字[1993]30号)划定由地方审批的友好省、市之间的艺术演出和艺术展览项目,以及《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关于我国领土省、自治区同毗邻国家领土地区文化交流治理执行步伐〉的通知》(文外发[1994]2号)划定由地方审批的艺术演出和艺术展览项目,必需在项目执行前40天报文化部备案。备案时,应同时附职员名单、演出节目或展览目录。文化部若有异议,须在收到备案文件后7个事情日内作出回复。其他需要备案的项目,在审批时抄报文化部备案。
八、凡本通知划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审批的艺术演出、艺术展览、文物展览项目,凭上述审批部分出具的出国使命批件或来华批准件治理道具、展品收支境手续。
九、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调解后,文化部将通过政策指导、信息效劳、总量控制、艺术品种分类治理、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以及巡察监视制度和违纪处分制度等手段,进一步增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归口治理。各级主管、审核、审批部分要完善治理机制,认真推行归口治理和审批职责,严酷把关。在审批项目时,必需从"讲政治"的高度,对项目的职员组成、会见目的、节目或展览内容、约请单位的资信情形、接待标准、酬金、承办单位及园地条件等举行认真、周全的审核,凡不切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对违反本通知及有关划定,弄虚作